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本方针仅涉及 Knori AI Ltd.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运营的 knoriai 客户支持 网站(support.knoriai.com)所处理的个人信息。应用主体采用本地优先 (local-first)方式,因此作品·作者笔记·成长记录等创作记录原则上存储在用户的 设备上。仅当您使用云同步时,这些记录才会在设备上加密后保存于公司服务器, 并在注销会员时立即销毁;关于应用整体及公司整体的个人信息处理 内容,请一并参阅 knoriai.com/privacy。
1.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
客户支持网站仅收集处理咨询与缺陷报告所必需的信息。
- 登录·账户:邮箱地址(我们会通过发送到邮箱的魔法链接进行登录)、账户标识符
- 提交咨询时:标题、咨询内容(最多 5,000 字)、接收渠道、处理状态·优先级、接收时间
- 报告缺陷时:标题、严重程度、复现方法·说明(最多 5,000 字)、处理状态、接收时间
- 为提供服务和保障安全所必需的最少访问记录
2. 收集·使用目的
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以下目的。
您提交的咨询与缺陷将由客户支持人员进行确认和处理。
- 对咨询进行答复及处理
- 缺陷的确认与修复
- 提供本人所提交咨询·缺陷记录的查询功能
- 改善服务质量
- 防止不正当使用
3. 保存·使用期限
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在以下期限内保存后予以销毁。
- 咨询·缺陷接收记录:处理完成后保存 3 年后销毁。(依据:《电子商务等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》中的“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”,3 年)
- 登录账户信息:注销会员时销毁。(应用设置 > 账户 > 注销会员)
- 同步至云端的创作记录:注销会员时立即销毁,不另行保存。
- 支付·交易记录:自交易日起保存 5 年后销毁。(依据:《电子商务等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》中的“货款结算及货物等供应相关记录”,5 年)
- 合同或撤回要约记录:自注销会员之日起保存 5 年后销毁。(依据:同法中的“合同或撤回要约等相关记录”,5 年)
- 同意证迹(您在何时同意了什么):自注销会员之日起保存 3 年后销毁。(依据:同法中的“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”,3 年)
- 上述法定保存项目在注销会员后仍会保存,并在确认交易相对方所必需的范围内一并保存邮箱地址。该信息保存在与服务功能相分离的独立区域,保存期限届满后将自动销毁。
4. 个人信息的销毁
对于已过保存期限或已达成处理目的的个人信息,将立即予以销毁。
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将以无法恢复的方式删除。
5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及境外转移
公司为进行登录认证和数据存储,使用可信赖的云基础设施。
在将个人信息处理委托给外部,或个人信息被存储于境外服务器的情况下,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将该事实及内容反映在本方针中并事先予以告知。
6. 用户的权利与行使方式
用户可随时要求查阅、更正、删除或停止处理其个人信息。
- 查看我的咨询记录:您可在“我的咨询”页面直接查看本人提交的记录。
- 删除账户·个人信息:可在应用设置 > 账户 > 注销会员中进行。
- 其他请求:请通过 ceo@knoriai.com 咨询,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处理。
7.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
公司为安全地保护您的个人信息,采取了如下措施。
- 全程 HTTPS 加密传输:对信息收发的所有环节进行加密。
- 仅限本人查阅:通过访问控制,确保只有登录的本人才能查看自己的咨询·缺陷记录(行级访问控制)。
- 访问权限最小化:将可访问个人信息的权限限制在确实必要的范围内。
8. 撰写咨询·缺陷时的注意事项
请勿在咨询或缺陷内容中填写密码等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。您只需填写答复所必需的内容即可。
除用户在咨询·缺陷正文中主动填写的信息外,我们不会另行收集敏感信息。接收页面上也设有相同的提示。
9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公司为统筹个人信息处理相关工作并应对用户咨询,设有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咨询、投诉、请求,请发送至以下联系方式,我们将竭诚为您答复。
-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:ceo@knoriai.com
10. 权益侵害救济方式
如因个人信息侵害需要咨询或帮助,可向以下机构咨询。
-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1833-6972 (www.kopico.go.kr)
-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:118 (privacy.kisa.or.kr)
- 大检察厅网络侦查科:1301 (www.spo.go.kr)
- 警察厅网络侦查局:182 (ecrm.police.go.kr)
11. 方针的变更
当本方针的内容发生变更时,我们会在本页面(support.knoriai.com)公告变更事项,并同时告知变更后方针的施行日期。
本方针自 2026 年 8 月 3 日起施行。(此前施行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8 日 · 修订内容:在第 3 条中明确了依法负有保存义务的支付·合同·同意记录的保存期限,以及为识别这些记录所需一并保存的邮箱地址范围。)